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

社會救助法將有重大變革 幫助更多辛苦生活的國民

2010-01-14

內政部昨天通過《社會救助法》修正草案,最大變革是修改貧窮線(最低生活費)計算標準、擴大適用對象,將近貧家庭納入照顧體系,預計受惠人數新增約24萬人。全案請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討論,可望後年上路。

現行《社會救助法》適用對象僅包含法定的低收入戶,內政部修法調整低收入標準的「貧窮線」定義,由現在以每人六成的平均消費支出,改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一定比例,避免抽樣誤差、無法反映現狀。至於中位數的比例,內政部目前尚未明定,待行政院和立法院審核時研議。

另一變革是將中低收入戶納入適用對象,收入在「最低生活費」1.5倍以下、不符低收入戶資格的弱勢家庭也適用。以98年台灣省國民最低生活費14743元為例,收入在此標準下家庭,只要符合其他標準,就可依法申請各種補助。推估新法上路後,台灣省收入在15000元以下民眾有機會成為補助對象。

內政部社會司表示,目前低收入戶約24萬9千多人,內政部每年補助約84億元。新法上路後,新增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約24萬人,總計新版《社會救助法》適用對象近50萬人,所需預算大幅擴增。

過去可見到有些名下有不動產、登記被扶養、拿不出薪資證明的青少年、老人家、身心障礙者,不符低收入戶補助資格,生活卻缺乏經濟來源以致陷入困境,內政部也同步修改相關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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